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促进我校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打造国家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与专业,促进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积极性,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业绩积分
1.计算方法
以完成一个课时为一个积分点。
2.计算范围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安排的在校生课程、培训学员课程、专接本学生课程。
二、教学建设项目业绩积分
1.计算方法
以学校正式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为整体,根据项目的级别、容量、效益来确定项目业绩积分,教师具体积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2.计算范围(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1)国家级、省级、校级的各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学校立项建设的其他教学建设项目;
(3)各二级教学单位申报,经教学委员会审议同意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
(4)各二级教学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相关教学建设项目;
3.常规教学建设项目积分一览表
类别 |
建设名称 |
级别/分值 |
备注 |
专业建设 |
高水平特色专业群 |
国家级300/年 省 级200/年 市 级150/年 校 级100/年 |
含培育项目,由国家、省、市、校立项后,在起止年限内,经学校认可,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进行分配。 |
职教本科专业 |
高水平骨干专业 |
品牌专业 |
专业教学标准制定 |
国家级300 省 级200 市 级150 校 级100 |
由国家、省、市、校立 项,项目结题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建设项目不在此列,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建设500分内分配)。 |
实训条件建设标准 |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
课程建设 与教学资源建设 |
在线开放课程 (含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 |
国家级300 省 级200 市 级100 校 级 50 |
由国家、省、市、校立 项,项目结题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建设项目不在此列,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建设500分内分配)。 |
课程标准修订 |
国家级200 省 级100 市 级 50 校 级 20 |
由国家、省、市、校立项,项目结题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建设项目不在此列,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建设500分内分配)。 |
教学资源库 |
国家级100/子项目/年 省级 80/子项目/年 市级 60/子项目/年 校级 40/子项目/年 |
由国家、省、市、校立项后,在起止年限内,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建设项目不在此列,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建设500分内分配)。 |
教材 |
国家级300 省 级200 市 级150 校 级100 |
含规划教材与优秀教材,出版并获得认定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
教学能力比赛 |
国家级一等 300 国家级二等 270 国家级三等 240 省 级一等 210 省 级二等 180 省 级三等 150 市 级一等 120 市 级二等 105 市 级三等 90 校 级一等 75 校 级二等 60 校 级三等 45 |
获得证书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
微课 |
省 级一等 60 省 级二等 50 省 级三等 40 市 级一等 30 市 级二等 25 市 级三等 20 校 级一等 15 校 级二等 10 校 级三等 5 |
获得证书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
实训基地 |
实训基地 (含虚拟仿真) |
国家级 300/年 省 级 200/年 市 级 150/年 校 级 100/年 |
含培育项目,由国家、省、市、校立项后,在起止年限内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进行分配。 |
教改项目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特等500 国家级一等460 国家级二等400 省 级特等300 省 级一等280 省 级二等240 市 级特等200 市 级一等180 市 级二等150 校 级特等120 校 级一等100 校 级二等80 |
获得证书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
教育教学 改革研究课题 |
国家级300(重点) 200(一般) 省 级150(重点) 100(一般) 市 级80(重点) 50(一般) 校 级80(重大) 50(重点) 20(一般) |
项目结题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
教学 团队 |
优秀教学团队 |
国家级 300 省 级 200 市 级 150 校 级 100 |
获得证书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含培育项目。 |
指导 学生 参赛 |
指导学生技能大赛获奖 |
国家级一等300 国家级二等200 国家级三等150 省级一等150 省级二等120 省级三等100 |
特指国家教育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其他以技能大赛命名的比赛获奖参照一般性指导学生参赛奖励。获得证书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同一赛项按照获奖的最高成绩计算积分。按名次获奖的,第1名参考一等奖计算,第2、第3名参考二等奖计算,第4、第5、第6名参照三等奖计算。 |
指导学生参展、参赛获奖 |
A类赛事: 200/160/120/100/50 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入围 B类赛事: 150/120/100/50/20 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入围 C类赛事: 50/40/30/20/10 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入围 |
获得证书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国内赛事认定标准,详见细则说明第5-6条;国际赛事(境外)标准,详见细则说明第7条;按名次获奖的,第1名参考一等奖计算,第2、第3名参考二等奖计算,第4、第5、第6名参照三等奖计算;未获得认定的比赛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建设500分内认定与分配。 |
指导学生 毕业设计获奖 |
省级: 200/150/100 一等/二等/三等 校级: 80/50/30/20 一等/二等/三等/优秀 |
获得证书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省级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书)获奖特指省教育厅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书)评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获优秀毕业设计团队奖参照相应级别二等奖标准奖励。 |
指导大学生 实践创新项目 |
省级60 校级30 |
项目结题后由第一完成 人进行分配。 |
其他教学建设 |
由教务处根据当年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教学建设需要发文或者立项确定 |
根据发文或者立项文件确定积分 |
获得结题证书后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
由相关教学单位列举项目并分配(积分分配方案由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年初报备教务处、年底教务处根据方案审核) |
500 |
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立项与建设并进行分配。 |
三、教学工作量抵充规定
所聘岗位的教学工作量,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320课时的,可抵充一部分教学建设项目工作量,具体标准为:超过100课时/年度,可抵充教学建设项目基本工作量5分;超过150课时/年度,可抵充教学建设项目基本工作量10分;超过200课时/年度,可抵充教学建设项目基本工作量15分;超过300课时/年度,可抵充教学建设项目基本工作量20分。超额教学基本工作量至多能抵充教学建设项目工作量20分。
细则说明:
1.除各二级教学单位建设以外,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等)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项目须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署名。
2.以上教学建设项目的积分均按照每一项目为单位进行认定,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各项目积分为最高标准,同一类成果可根据难易程度在最高标准之内进行适当调整。
3.同一教学建设项目按最高级别只计算一次;已获得积
分的成果又获得更高级别的成果,只补发差额积分。
4.合作性成果积分合算比例:如都是我校教师完成的则全额发放,再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校外合作完成的教学建设项目,如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按该项成果的70%额度给予积分,如我校教师为第二完成者,按该项成果积分的30%额度给予计算。
5.展览赛事级别界定:A类赛事特指国务院、教育部所组织的各类评价、赛事、展览以及全国美展、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内认定赛事(附件1),B类赛事特指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由教育部认定的行指委、教指委(附件2)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展览以及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学科竞赛省级赛事名单内认定赛事(附件3),C类赛事特指省级有关厅局、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附件4)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展览。所有赛项认定根据证书或者发文盖章单位认定。未分等级的奖项按三等奖给予认定;只分XX奖和优秀奖两个等级的,分别按二等奖和优秀奖给予认定。
6.每年度各专业(文化课程各学科)可上报两项与本专业相关的知名机构主办的展览、赛事参照C类赛事认定,相关认定名单以每年度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发布为准。未获得认定的比赛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在教学单位建设500分内认定与分配。
7.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赛事,可于获奖当年度申请认定级别,并尽量详细提供主办方信息作参考。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知名赛事,给予不低于A类赛事标准认定。
8.多名教师指导同一赛事获奖,以项目作为计量单位。在证书中无具体教师姓名的情况下,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申报并排列好教师次序,不接受个人申报。
9.凡本条例未能涵盖的与教学相关其他建设项目的认定与核算,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10.教学建设积分报教务处后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11.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校教学委员会。
附件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
2.全国教指委、行指委名单
3.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学科竞赛省级赛事名单
4.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目录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