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促进我校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打造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强化内涵建设,促进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积极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省部级以上(含部分市厅级)各类教学建设成果;
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部分市厅级)各类展览赛事获奖。
二、奖励标准
政府部门奖(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学建设成果奖),具体主要有:1.教学成果奖;2.专业建设;3.教学标准建设;4.教学团队建设;5.课程、教材建设与教学资源建设;6.实训基地建设;7.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1.教学成果奖
级别 |
等第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5 |
二等奖 |
15 |
省级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3 |
市级 |
特等奖 |
1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5 |
说明:国家级、省级、市级特指由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组织评审的教学成果奖,教育部公布的各行指委、教指委评定的教学成果奖参照省级认定。 |
2.专业建设
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6 |
市级 |
1 |
说明:由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下达的专业建设项目。 |
3.教学标准建设
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
6 |
专业教学标准 |
3 |
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
3 |
说明:由教育部委托,学校作为主持单位建设的专业目录、教学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人社部职业标准参照专业教学标准奖励。 |
4.教学团队建设
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5 |
市级 |
1 |
说明:国家级、省级、市级特指由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
5.课程建设与教学资源建设
类别 |
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专业教学资源库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1 |
在线开放课程 |
国家级 |
8 |
省级 |
3 |
市级 |
1 |
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示范课 |
国家级 |
6 |
省级 |
3 |
市级 |
0.5 |
教学能力比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15 |
国家级二等奖 |
12 |
国家级三等奖 |
9 |
省级一等奖 |
6 |
省级二等奖 |
3 |
省级三等奖 |
1.5 |
市级一等奖 |
0.6 |
市级二等奖 |
0.3 |
市级三等奖 |
0.15 |
微课大赛 |
省级一等奖 |
0.5 |
省级二等奖 |
0.3 |
省级三等奖 |
0.2 |
市级一等奖 |
0.1 |
市级二等奖 |
0.08 |
市级三等奖 |
0.05 |
教材 |
国家级 |
10万字-15万字 |
2 |
省级 |
10万字-15万字 |
1 |
说明:国家级、省级、市级特指由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组织的相关项目,项目获得认定或者结项后奖励。教育部公布的各行指委、教指委评定的成果参照省级认定。教材奖励含规划教材与优秀教材奖励,字数超过15万字,奖励系数乘以2。 |
6.实训基地建设
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5 |
市级 |
1 |
说明:国家级、省级、市级特指由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组织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含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
7.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1)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
赛事名称 获奖等级 |
世界技能大赛 (国省选拔赛) |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全国一等 |
5万元/项 |
5万元/项 |
全国二等 |
3万元/项 |
3万元/项 |
全国三等 |
1万元/项 |
1万元/项 |
全省一等 |
1万元/项 |
1万元/项 |
全省二等 |
0.5万元/项 |
0.5万元/项 |
全省三等 |
0.2万元/项 |
0.2万元/项 |
说明:按名次获奖的,第1名参考一等奖奖励,第2、第3名参考二等奖奖励,第4、第5、第6名参照三等奖奖励。技能大赛特指国家教育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江苏选拔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其他以技能大赛命名的比赛获奖参照一般性指导学生参赛奖励。 |
(2)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书)获奖
级别 |
等第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省级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 |
说明:省级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书)获奖特指省教育厅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书)评奖,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获优秀毕业设计团队奖参照相应级别二等奖标准奖励。 |
(3)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赛事级别 |
奖励金额(万元/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A类赛事 |
1 |
0.8 |
0.5 |
B类赛事 |
0.3 |
0.2 |
0.1 |
C类赛事 |
0.1 |
0.08 |
0.05 |
说明:国内赛事认定标准,详见细则说明第5、6条;国际赛事(境外)标准,详见细则说明第7条;未获得学校认定的赛事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认定并在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年终分配包干经费中进行奖励。按名次获奖的,第1名参考一等奖奖励,第2、第3名参考二等奖奖励,第4、第5、第6名参照三等奖奖励。 |
细则说明:
1.以上教学建设成果的获奖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受奖励的教学建设成果须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署名。
2.以上教学建设成果的奖励均按照每一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由项目负责人对奖金进行分配。奖励金额为最高奖励标准,同一类成果可根据难易程度在最高奖励标准之内进行适当调整。一般在取得证书或结项后一次性奖励,专业建设、教学标准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在获准立项(或中期检查合格)和结项验收后各发放50%奖励。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申请中止、辞职或调离本单位的,如项目未完成结项,应追回已发放的项目立项奖金,但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转移手续将项目转移给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继续完成项目的除外。
3.同一教学建设成果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已获得奖励的成果又获得更高级别的成果奖励,只补发差额。
4.合作性成果奖励比例:如都是我校教师完成的则全额奖励,再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校外合作完成的教学建设成果,如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按该项成果奖励的70%额度给予奖励,如我校教师为第二完成者,按该项成果奖励的30%额度给予奖励。
5.展览赛事级别界定:A类赛事特指国务院、教育部所组织的各类评价、赛事、展览以及全国美展、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内认定赛事(附件1),B类赛事特指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由教育部认定的行指委、教指委(附件2)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展览以及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学科竞赛省级赛事名单内认定赛事(附件3),C类赛事特指省级有关厅局、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附件4)组织的各类评奖、赛事、展览。所有赛项认定根据证书或者发文盖章单位认定。未分等级的奖项按三等奖给予奖励;只分XX奖和优秀奖两个等级的,分别按二等奖和优秀奖给予奖励。
6.每年度各专业(文化课程各学科)可上报两项与本专业相关的知名机构主办的展览、赛事参照C类赛事认定,相关认定名单以每年度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发布为准。未获得学校认定的赛事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认定并在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年终分配包干经费中进行奖励。
7.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赛事,可于获奖当年度申请认定级别,并尽量详细提供主办方信息作参考。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知名赛事,将设校长特别奖,给予不低于A类赛事奖励标准奖励。
8.多名教师指导同一赛事获奖,以项目作为计量单位。在证书中无具体教师姓名的情况下,由二级教学单位申报并排列好教师次序,不接受个人申报。
9.凡本条例未能涵盖的与教学相关其他建设成果的认定与奖励,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10.教学建设成果报教务处负责审核。
11.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教学委员会。
附件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
2.全国教指委、行指委名单
3.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学科竞赛省级赛事名单
4.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目录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