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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院〔2024〕21号 关于印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4-11-21 14:21   教务处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校师生开展专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对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我院师生积极参与技能竞赛,特制订本办法,进一步规范师生参加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竞赛范围。技能竞赛特指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常规赛赛项、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常规赛赛项。教育部举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参照本办法管理。其他以技能大赛命名的比赛获奖参照一般性指导学生参赛奖励。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责。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和管理,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具体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教务处的职责是:组织申报竞赛赛项,审核竞赛项目,协调竞赛经费,组织协调参赛,表彰奖励师生。

教学单位的职责是:落实竞赛项目申报,选择竞赛项目,广泛宣传动员,组建竞赛团队,制订并落实训练计划,建设和完善训练条件,组织报名参赛以及总结竞赛经验,建立常态化竞赛训练的机制。

第三条立项与结项。教学单位向教务处申报参赛赛事,制订训练计划、确定竞赛目标和经费预算,提交竞赛申报表(附件1)。教务处审核竞赛项目、预算和批准立项,并监督竞赛实施过程。比赛成绩公布后,凭竞赛申报表与竞赛总结(3000字以上)(附件2)向教务处申请经费。

第三章竞赛的经费、奖励与支持

第四条经费预算。教务处设立技能竞赛专项经费,作为各项技能竞赛的业务开展、教师培训和指导津贴、参赛期间教师和学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竞赛获奖学生的补助。未获得省级奖项的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在不高于学校资助标准内给予资助。原则上连续二年未取得过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学校不再给予资助,相关教学单位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更换指导教师、调整训练计划并取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后,可向教务处重新申请当年度资助。

第五条资助标准。竞赛经费按照申请项目组织规模予以资助,主要用于竞赛耗材费、差旅费、资料费、教师指导费、学生补助等各项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赛事名称

经费类别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资助总额

≤6万元/赛项

≤2万元/赛项

其中教师指导费

(含校外)

3万元/赛项

1万元/赛项

其中学生补贴

(元/人/天)

集训(寒暑假):50,比赛期间:100

其他

支持政策

非寒暑假集训时,减免指导教师集训期间的教学工作量

1.竞赛经费包括耗材费、差旅费、资料费和教师指导费等,同一赛项多支队伍参赛按照一个赛项最高成绩计算;

2.表中资助总额、教师指导费(含校外)为获得一等奖的标准,二等奖乘以0.7,三等奖乘以0.5,同一赛项按获得的最高成绩计算;

3.集训时间是指经教务处批准,师生停课、全天集中训练时段。补助仅限正式参赛学生且最高补贴每人省赛不超过1000元、国赛不超过2000元;

4.学生赛、教师赛、师生同赛资助标准一致。

第六条获奖奖励。竞赛获奖后,学校根据获奖等级给予教师团队奖励,同一赛项按照获奖最高成绩计算奖励,奖励范围要包含为赛项获奖作出贡献的指导(参赛)教师以及相关部门教师,由指导(参赛)教师组织分配并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赛事名称

获奖等级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等

60000元/项

国家级二等

30000元/项

国家级三等

15000元/项

省级一等

10000元/项

省级二等

5000元/项

省级三等

2000元/项

注:不分等级按照名次排序的竞赛,参赛队在10个及以上的,第1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2、3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4、5、6名参照三等奖奖励。参赛队少于10个不予奖励。下同。

同一赛项按照获奖的最高成绩计算积分,教师年度教学建设积分认定如下:

赛事名称

获奖等级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等

300/项

国家级二等

250/项

国家级三等

200/项

省级一等

150/项

省级二等

120/项

省级三等

100/项

同一赛项按照获奖最高成绩计算奖励,学生奖励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团队赛按照1.5倍系数奖励:

赛事名称

获奖等级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等

10000元/项

国家级二等

6000元/项

国家级三等

4000元/项

省级一等

3000元/项

省级二等

2000元/项

省级三等

1000元/项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七条竞赛集训。为了支持师生专心准备竞赛,在赛前可安排停课集训,集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参赛队员的3倍。集训由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批。因集训导致课程未修或少修的学生,课程成绩按照竞赛获奖等级计分,同一赛项按照获奖最高成绩计算。课程成绩由竞赛指导教师报送教学单位盖章确认,经教务处确认后由教务处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课程成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赛事名称

获奖等级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国家级一等

100

国家级二等

95

国家级三等

90

国家级未获奖

90

省级一等

90

省级二等

85

省级三等

85

省级未获奖

85

第八条学生优先权。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优先推荐评定奖学金。对竞赛主管政府部门有明确激励措施的,例如享受普通高校“专转本”有关奖励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教师优先权。对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在满足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出国进修、教学质量评定时应给予优先考虑。对竞赛主管政府部门有明确激励措施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执行与解释。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参赛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24年为政策过渡期,参赛团队可选择本文件,也可以选择苏美院办〔2021〕21号文件执行。苏美院办〔2021〕21号文件2025年正式废止。

附件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申报表

2.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参赛总结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8日


附件【附件1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参赛总结.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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