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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院教〔2024〕5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一次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04 10:51   教务处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有关精神,有序推进1+X证书试点工作,根据江苏省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安排,我校近期将开展2024年度第一次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相关二级学院。

二、证书范围

教育部发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0日。

四、试点规模

各二级学院根据开设专业、在校生人数等情况自主确定参与证书种类和试点人数,原则上参与证书种类和试点人数只减不增,已开设试点工作所在二级学院至少保留1个项目,且该项目所在专业为后续发展重点专业。

五、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申报前应登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查询相关证书标准、证书对应专业、取证要求、培训考核有关实训条件配备建议等信息,在充分了解证书基本信息基础上,科学确定拟参与试点的证书种类与试点规模,对标准开发不优、培训资源不足、培训质量不高的证书要限制申报。

2.本次申报参与试点专业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各二级学院申报试点专业须为本校实际招生的专业,未招生的专业、与证书要求不一致的专业不得申报。

3.2023年完成考试报名且尚未组织考试的证书,在2024年正常组织考试,本年度无需重新申请指标。2023年未使用的指标原则上无法继续沿用,本年度需要重新申请指标。

4.各二级学院要客观评估现有资源,统筹确定试点证书种类和试点人数。试点指标经省级审核通过后,必须于2024年底前完成相应数量的考核,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本省核定公布的考核费用标准支付相应费用。学校将以年度为周期对各二级学院年度试点指标的参考率、考核通过率和已公示考核费用标准证书的考核费用支付情况进行考察,并将其纳入二级学院年终考核指标。

5.本次申报由文化艺术类协作组组长单位负责初审,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复审,省级平台负责各申报单位的终审工作。申报2024年的证书,原则上不接受考核等级、考核专业、人数规模变更等调整,确需调整的,在申报期内经教务处和校级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申请并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件发送至jsxzsbgs@163.com,邮件命名“学校名称+2024年证书申报调整申请”,方可调增。

各二级学院在申报过程中有平台填报等相关问题请和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李闽,电话:0512-66011435


教务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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