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水平,落实学校党委“专业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美院〔2024〕23号)文件要求,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将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制订程序
1.规划与设计
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规划,成立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专业系主任、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方案(附件1)。
2.调研与分析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附件2)。
3.方案起草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教学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3)。
4.方案审定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提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
5.发布与更新
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二、管理要求
1.修订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三年周期内须保持相对稳定,运行周期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教学需要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周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在运行周期内,所列的各门课程名称、学时及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
2.积分认定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量与建设项目业绩积分计算办法(修订稿)》(苏美院〔2022〕2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积分认定。
3.绩效考核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质量纳入各学院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并作为学校推荐专业建设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
4.经费使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教学单位支出,列入国家级、省级的专业建设项目由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三、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
1.各教学单位于4月26日前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方案》至教务处李闽老师,体例见附件1。
2.各教学单位于5月6日前提交《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至教务处濮筠老师,体例见附件2。
3.各教学单位于6月14日前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论证会材料(含会议纪要、会议新闻、会议照片、专家论证意见)至教务处李闽老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体例见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4。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每份文件1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加盖教学单位公章,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552671@qq.com,邮件标题为“教学单位名称+XXX电子材料”。
联系人:李闽,电话:66011435。
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方案
2.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体例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说明
5.关于印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