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教学建设成果统计工作即将开展,现就有关申报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按照《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苏美院〔2022〕25号)(附件1)执行。
二、统计范围
教学建设成果统计以年为单位,即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2023年11月30日后未统计认定的教学建设成果本次可一并补充申报。2024年11月30日后取得的教学建设成果可在2025年补充上报。
三、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2024年度教学建设成果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稿、打印稿各一份报送至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教学建设成果均须由获得成果的第一参与者申报,其他参与者申报不予认定;
2.所有教学建设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3.获奖证书、获奖通知等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复印件,教材需提供原件;
4.证明文件须为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获奖证书、正式公布的获奖通知、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截图和链接等正式文件,非官网截图、公示文件、未加盖公章的文件等非正式文件均不予认定。
(二)教学单位报送
各教学单位审核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2024年度教学建设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在本单位公示无误后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稿、纸质稿(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报送至教务处。各教学单位需保留所有材料电子文件待查。
(三)其他行政部门人员报送
请参照个人报送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证明材料,直接报送至教务处。
四、审核流程
(一)教师个人填写《申请表》报送给各教学单位后,需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由教师个人签字确认,并经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各教学单位汇总教师教学建设成果并填写《汇总表》,由各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报送时一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个人《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三)教务处将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汇总表》与证明材料进行复审与复核,审核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议并进行公示,最终结果报送财务处、人事处。
(四)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复核申请,填写《2024年教学建设成果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初审结果公示时将一并发布),由各单位汇总后报送教务处进行复核,复核公示无误后报送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六、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参照实施步骤安排,认真统计,按时提交。
联系人:刘贤贤,联系电话:0512-66501435,邮箱:976217453@qq.com。
附件: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苏美院〔2022〕25号)
2.《学校2024年度教学建设成果申请表》
3.《学校2024年度教学建设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