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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院教〔2024〕64号 关于提交寒假实训工作室使用申请的通知
2024-12-30 18:17   教务处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寒假实训工作室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涉及学生竞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建设四类工作的教师均可申请使用寒假实训工作室(教师工作室、办公室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9日12时止。

三、申请流程

1.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求,在OA“服务中心-教学管理”栏目中选择“实训工作室假期使用申请”。

2.“实训工作室假期使用申请”提交后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及教务处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

四、使用规定

1.寒假实训工作室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至2月13日,每日9:00至21:00。

2.申请人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使用地点使用实训工作室,严禁擅自调整。

3.使用期间,申请人需严格执行各项实训工作室使用规定。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OA提交申请表,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寒假实训工作室申请人的管理,确保实训工作室的合理使用。

3.教务处将抽查寒假实训工作室的使用情况,对违反寒假实训工作室使用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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