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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院教〔2025〕38号 关于开展我校暑期实习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
2025-07-25 16:52   教务处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暑期实习安全管理,依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学生暑期实习安全自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安全隐患

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全面排查学生暑期实习安全隐患。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明确各岗位安全防范责任,确保及时处理学生实习投诉。

二、严审实习单位资质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组织形式,并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完备、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

三、加强实习安全教育

相关老师要对所指导的学生进一步加强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学生充分了解实习单位安全规定和相关应急预案。教育学生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知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四、规范实习协议签订

各二级教学单位在确定实习单位满足实习条件后,须与实习单位签订正式的包含安全条款的实习协议,其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管理责任。以便加强对我校学生权益的教育和保护,让学生了解在实习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强化实习过程管理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指派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跟踪指导和安全管理,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定期与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暑期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对瞒报、漏报违规问题将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各二级教学单位于7月30日(星期三)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提交教务处,联系人:濮筠,66011435。


教务处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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