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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2-11-01 14:17  

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直接体现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反映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影响到学院的长远发展,它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学院专业建设达到预期目标,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使学院专业结构与专业建设符合学院总体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高等职业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辐射服务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地方和学校共同努力,形成国家、地方(省级)、学校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

专业建设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学院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和扶持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二、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专业建设以教学系为主,学院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

2、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审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专业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等学院文件,组织新增专业的立项论证审查、报批工作以及新增专业建设评估验收工作,负责重点专业建设的立项审核、审查专业建设方案和计划书,审查、分配、检查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及其使用情况,检查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专业建设评估验收等。

3、教务处代表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专业建设管理的具体协调、联络和组织工作。

4、各系专业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由各系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订各系专业建设规划,各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各系建设规划、新增专业申报的论证工作以及专业建设工作的实施进行审查、监督,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自评、验收等。

5、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在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系委任的新增专业筹建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和系专业建设规划或计划以及学院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新增专业申报书编写、调查论证、专业建设方案和计划书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专业实验室规划以及建设论证等工作,并根据学院和系相关要求接受检查或上报专业建设进度和总结,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自评考核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6、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和目标、专业定位和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工作室及仪器设备、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经费使用计划;专业指导委员会人员分工等。新办专业建设规划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三、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专业建设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1)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教学培养方案。

(2)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实践教学设施;图书资料与教材建设;课程建设。

(3)培养途径方法:理论教学与改革;实践教学与改革;教学方法与考核手段改革。

(4)教学管理:教学文件与管理制度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5)教育效果:学生素质;毕业生情况;

(6)专业建设特色。

四、专业建设程序

原有专业整改建设,由系组织专业教研室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并交系审议,报送学院教务处审查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新增专业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系根据本系专业建设规划,委任专业带头人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组织专业设置调研,写出调研报告,负责撰写新专业申报材料,并送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院领导审批后向重庆市教委申报。

专业建设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每年受理一次。建设开始时间自书面批复专业建设申请之日起,每年建设单位提交建设进度报告,中期进行检查,建设期满进行验收评估。

五、专业建设过程管理

各系可就专业建设内容中的某一项目向委员会提出专业建设项目,也可就专业建设的几个项目向委员会提出专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向学院提出验收申请。

(1)项目的申报与审定。项目负责人申报,须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由系主任确定,对系主任负责。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一般为3-4年。

(2)项目的过程管理。专业建设项目一旦确定,教务处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后代表委员会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系部签订责任书,拨付建设经费,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3)项目的验收。专业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结项与验收申请表》,并写出自评报告。教务处每年组织评审组对申报验收的专业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由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主管教学院长审批评审结果。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仍达不到标准的,视作未通过;未通过验收者,撤消该立项,停止原项目经费的使用,该专业不得申报下一次同类项目。

六、专业建设及经费管理

学院设立专业建设基金资助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经费中的70%部分,作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包括教学资料收集、专业课程建设启动、教学用具制作、CAI购置或研制开发、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25%作为专业建设中的专业调研、实验室建设调研、教学改革调研等;5%作为验收评审、申报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等费用。

专业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监督管理,具体费用支出由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报帐,每年进行结算。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必须提交经费使用计划书,购置物品登记验收后方可报帐。

专业建设负责人在学期末提交专业建设总结、下年度建设计划,连同经费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建设经费。

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被评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拨发全部经费,评为优秀的专业,给予主要负责人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的专业,限期进行整改。

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专业,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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