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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012-11-01 14:41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0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高[2001]6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实施办法。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

(一)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院现有专业中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学院达到领先水平,在省内达到一流水平,具有很高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品牌专业。建设一批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

(二)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在省内外的竞争力,为学院的跨跃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与支持。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有利于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职业技能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学院系部的办学积极性。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目前我省高校专业现状,优选遴选与行业、产业联系紧密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合理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专业。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点的整体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二)遴选条件

1、品牌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建设点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3、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4、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明显成效。

5、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的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较好地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专业建设具有相关专业较强的支撑。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合作办学。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

(三)遴选程序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采取申报立项的办法组织实施。

1、系部申报。各系根据学院公布的申报截止日期由系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一式2份(要求单独装订,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表式见附件;

(2)相关书面材料1套(包括培养计划、有关证明材料、表格等);

(3)介绍专业情况的VCD光盘1张(片长在15分钟之内)。

以上书面的申报材料应装订整齐,内容精练,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用1个材料袋上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均应是真实的,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2、专家评审。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后,将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各系部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在评审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

3、审批公布。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管理

(一)学院将对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各系要加强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提供专业建设所需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建设点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四、经费资助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一经立项,学校根据各专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按年度投入建设经费(教学设备经费另投),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每年投入2万元,二年共4万元。

(二)经费的使用实行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及效益负全责,项目负责人签署责任书后经费正式下拨。建设经费必须用于专业建设,不得挪为他用。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确实用于专业建设的进行,教务处对经费计划及下拨负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课程建设费、教材建设费、文献资料费、调研差旅费,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等。其中教师培训、调研差旅费用不超出25%,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费用不超出25%,劳务费支出不超出20%。

五、评估验收

教务处负责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评估方式分为阶段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评估专家以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为主。

(一)阶段性评估。在建专业,应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年度项目任务完成后进行总结,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接受学院阶段性评估。评估情况决定年度经费下拨,阶段性评估不合格者,学校停止拨款,并收回专业建设经费,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二)终结性评估。建设期满必须接受学校终结性评估,评估验收标准为《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验收指标体系》。经验收达到重点专业标准的专业,学校发文公布,授予“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重点专业-品牌专业”或“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院重点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

六、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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