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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2012-11-01 14:46  

为了加强对专业建设的管理,优化教学资源,保证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效益,调动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学院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对重点专业建设与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建设以立项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高等职业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申报的专业应是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以及根据学院及系专业发展规划需新设置的专业(专业方向)。优先支持在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凸显以及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专业点。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有较高的教学研究与管理能力。

2、申报的专业应该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且在专业建设过程能做好专业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3、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较好地发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专业建设具有相关专业较强的支撑。

4、新申报专业(专业方向)有较为科学翔实的调研结果。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教务处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年度的建设项目,确定项目清单并公布、通报给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专业建设项目,确定申报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3、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组,申请并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立项申报书》或《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新专业(专业方向)设置项目申报书》(附后)。

4、学院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公示,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1、学院专门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建设期年检合格或通过结题验收者,下一年度继续给予经费支持。申报重点专业建设的项目通过项目终期检查,享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称号。

2、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专业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专业建设经费,对专业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学院教务处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对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的专业,将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

4、申报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须将相关的专业建设资源交学院,以便建设并向学生开放学院“重点课程网站”。

5、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学院将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对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6、立项建设专业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可申请延长一年验收,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仍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专业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在项目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

五、经费资助与奖励

1、专业建设项目经费20000元,按年度拨发,每年10000元。

2、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期末评优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3、专业建设项目一经立项建设,项目负责人在建设期内享受同级别重点岗位待遇。

六、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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