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专业建设  >>  正文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2-11-01 16:40  

为保证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与合理使用,保证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专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项目经费资助

第一条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省、院二级拨款。主要包括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经费,院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新专业(专业方向)建设项目经费,学院一般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等。

第二条 省级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有关标准下拨,学校按1∶1标准配套启动经费,配套启动经费于省级经费下拨当年划拨。

第三条 院级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助。

第四条 其他渠道争取到的专业建设经费和课题研究经费。若有创收收入或社会资助的,应履行必要的手续,反映对专业建设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五条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是专业建设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

第六条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专业建设项目组。

第七条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由专业建设项目组、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各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要规范合理地使用专业建设经费,做到精打细算。凡购置用于专业建设的固定资产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物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当、专业建设成效不明显,造成严重浪费致使专业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并收回所购置固定资产。

第九条 关于专业建设的劳务支出必须列出领用人名单和具体费用,并须由领用人亲自签名确认。

第十条 教务处、财务处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为使学院内各建设专业协调发展,学院抽取各类专业建设经费的5%,作为学院调配经费,协调使用。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分四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经费,在阶段性检查后根据专业建设情况拨给;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批次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项目

启动费

建设费

建设费

经费

比例

30%

25%

25%

20%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经费采用滚动预先拨付的形式,学院预支项目负责人经费,待上批次专业建设经费核销后再预支下一批次建设费用。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应在建设期按计划用完,特殊情况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延迟一年使用,延迟后任结余的经费留作学院一般专业建设项目基金。

第十四条 各专业建设单位必须在年度终了,对本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实质性的分析,提供给教务处。教务处将于每年底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作为下次拨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新专业(专业方向)建设费用第一批启动费与第二批建设费用作为新专业中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研制、教学改革等子项目研究费用(项目须在教务处备案,视为院级同类课题)支出;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经费必须真正用于专业建设,专业资助与配套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编印各类文件。

(二)有关专业建设的调研、座谈会的费用支出。

(三)专业建设中必需添置的小型设备。

(四)编印教学参考资料或辅助材料。

(五)购买专业建设所必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以及有关数据信息费等。

(六)与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建设、教学大纲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有关的费用。

(七)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短期师资培训等费用。

(八)本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等费用。

(九)参加专业建设会议的差旅费。

(十)专业论证评估费用。

(十一)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生活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

第四章 经费开支办法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后一周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业建设计划,向教务处提交《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一)

第十九条 教务处审核《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收支登记表》(见附件二)后,填写审核意见,由教务处长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预支启动经费。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相关规定使用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核销程序

(一)项目成员报销经费是,根据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单,有项目负责人初审签字。

(二)凭报销单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三)由教务处长根据预算审核签字

(四)财务处核销。

第二十一条 单次业务在5000元以下的,由教务处长签字审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除教务处长签字同意外,还须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专业建设经费各项支出的票据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规定。

第五章 验收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定期对专业建设及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专业负责人要如实汇报并积极配合。专业建设工作若不能按计划进行,必须向学院申述原因;对无故中断而不能完成建设计划的专业,学院将取消其建设资格,停拨建设经费。

第二十四条 对建设成果显著的专业建设项目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学院从专业建设管理费用中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201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