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专业建设  >>  正文
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高职高专)
2012-11-07 10:51  

说 明:

1、双师素质教师是指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加)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加)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居先进水平。

2、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3、累积通过率是指考试通过学生/应届全部学生的比率。

4、专业技能通过对学生的现场考核和检查实践作业等进行分析、评价。

验收结论标准:

本方案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中核心指标9项(表中黑体字部分),一般指标6项。验收标准给出了B级要求,明显高于B级为A级,明显低于B级为C级。

结论标准:

1.省级品牌专业验收合格,准予授牌要求达到: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7

2.省级特色专业验收合格,准予授牌要求达到:A+B=15,其中核心指标要求A≥3,并指定二级指标中“5.2”=A, “1.2”、“2.1” 、“4.1”、“4.4” 4个项目中A≥2,并写出特色报告。

关闭窗口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201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