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课程建设  >>  正文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2012-11-08 10:56  

为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院对省级精品课程,院级重点建设课程与院级精品课程的建设以立项建设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以及部分优秀的公共选修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3、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课程,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资料、教学管理、实训实习条件及设备、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三)申报立项的程序

1、教务处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年度的建设项目,确定项目清单并公布、通报给各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组织各教研室申报课程建设项目,确定申报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3、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组,申请并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附后)。

4、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公示,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立项。

(四)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1、学院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建设期年检合格或通过结题验收者,下一年度继续给予经费支持。在年度检验评优的课程享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称号。

2、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课程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不合格的课程,将被取消学院精品课程称号,同时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

4、申报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案、习题、教材及参考书等课程资源交学院,以便建设并向学生开放学院“精品课程网站”。

5、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学院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6、立项建设课程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验收,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仍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资助与奖励

1、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期末评优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2、课程建设项目一经立项建设,项目负责人在建设期内享受同级别重点岗位待遇。

(六)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201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