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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2-11-08 11:08  

为保证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与合理使用,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学院课程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提高课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项目经费资助

第一条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为省、院二级拨款。主要包括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学院一般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等。

第二条 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按有关标准下拨,学校按1∶1标准配套启动经费,配套启动经费于省级经费下拨当年划拨。

第三条 院级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助。

第二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是课程建设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

第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

第六条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由课程建设项目组、学校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各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要规范合理地使用课程建设经费,做到精打细算。凡购置用于课程建设的固定资产须事先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物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经费使用不当、课程建设成效不明显,造成严重浪费致使课程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并收回所购置固定资产。

第八条 关于课程建设的劳务支出必须列出领用人名单和具体费用,并须由领用人亲自签名确认。

第九条 教务处、财务处对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为使学院内各建设课程协调发展,学院抽取各类课程建设经费的5%,作为学院调配经费,协调使用。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分四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经费,在阶段性检查后根据专业建设情况拨给;第四批经费在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给。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批次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项目

启动费

建设费

建设费

经费

比例

30%

25%

25%

20%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经费采用滚动预先拨付的形式,学院预支项目负责人经费,待上批次课程建设经费核销后再预支下一批次建设费用。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经费必须真正用于课程建设,课程资助与配套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编写与修订教学基本文件(大纲、讲义、教案等)和相关教学文件。

(二)购买课程建设、教改研究需要的图书、资料、软件、题库等(需提供资料、书籍名称)。

(三)印刷费:指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教材、题库建设等复印、印刷等费用。

(四)编写教材的部分必要开支。

(五)课程的网络建设及维护费用(含劳务费)。

(六)差旅费:指为课程建设、教改项目进行调研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专业研讨会、学术会议的费用(需提供调研提纲与报告、会议通知)

(七)有关项目验收、鉴定等费用。

(八)涉及到工作需要的劳务费和招待费控制在分年度课程建设经费的20%

(九)除上述开支外涉及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相关开支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生活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

第四章 经费开支办法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后一周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计划,向教务处提交《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教务处审核《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收支登记表》(见附件二)后,填写审核意见,由教务处长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预支启动经费。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相关规定使用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核销程序

(一)项目成员报销经费时,根据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初审签字。

(二)凭报销单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三)由教务处长根据预算审核签字

(四)财务处核销。

第十八条 单次业务在3000元以下的,由教务处长签字审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除教务处长签字同意外,还须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经费各项支出的票据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规定。

第五章 验收与奖励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定期对课程建设及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课程负责人要如实汇报并积极配合。课程建设工作若不能按计划进行,必须向学院申述原因;对无故中断而不能完成建设计划的课程,学院将取消其建设资格,停拨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 对建设成果显著的课程建设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项目设综合奖、多媒体单项奖、试题库单项奖、教辅材料单项奖和教学改革奖等。奖励经费由学院从课程建设管理费用中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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