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中心:
现将排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系、部、中心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落实下学期排课工作。
一、排课要求
1、各年级课程类别分布
18级A组合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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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注一:18级专业课16节/周,文化课14节/周。其中含4节计算机信息基础课程。
18级B组合
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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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文 化 课 4 |
注二:由于18级班级比较多,故将18级分为A、B两个组合,教务处已经将各组合排定,各系根据组合编排各班级的上课时间。
17级A组合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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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注一:17级专业课16节/周,文化课14节/周。
17级B组合
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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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课 4 |
专 业 课 4 |
文 化 课 4 |
文 化 课 4 |
注二:由于1级班级比较多,故将1级分为A、B两个组合,教务处已经将各组合排定,各系根据组合编排各班级的上课时间。
16级
专 业 课 4 |
专 业 课 4 |
专 业 课 4 |
专 业 课 4 |
专 业 课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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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课 4 |
专 业 课 4 |
专 业 课 4 |
专 业 课 4 |
注四:16级三年制班级已没有文化课,各系可根据各系空间、教师等资源安排授课时间。
注:手工艺学院2018级苏绣设计与工艺(五年制)、2015级苏绣设计与工艺(五年制)、雕刻艺术与工艺(五年制)、2018级工艺美术品设计(四年制本科)、2017级工艺美术品设计(四年制本科)文化课程与专业课程要根据进程表单独设班授课。
二、排课程序
1、各系各专业需分小专门化方向的,请及时将完整规范的小专门化方向名称报教务处刘燕老师处备案,以便排课使用。
2、各系教学主任组织各教研室、教学团队根据各系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的特点,研究讨论课程安排计划,根据教学计划进程表安排教师、教室,组织落实教学任务。
3、各系教务秘书核对、填写教学任务后,根据附件6.专业课汇总表填写说明汇总编制下学期课程表,由教学主任在课表封面签字与16、17、18三个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表一起上报学院教务处。
5、学院教务处将根据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对初排课表进行审核。
6、学院教务处将全院排课表正式行文下发给各系部,各系部在接到正式课表后,教务秘书统一录入教务系统,并做好各系部教师授课任务书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7、学院教务处审核授课任务书无误后下发到各系部,教师根据授课任务书安排做好相关教学文件、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
8、课表实施过程中如有上课时间、地点、教师需要调整,需经系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教务系统中更新并报备教务处。
三、排课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任务 |
执行部门 |
第十六周 (6月19日) |
下发排课任务; |
教务处 |
第十六周 (6月19日—6月22日) |
确认、落实排课工作 |
各系部中心 |
第十七周 (6月25日—6月29日) |
小专门化方向上报教务处、排课协调会、提交教学进程表到教务处,确定初排课表,调整课表 |
教务处、 各系部中心 |
第十八周 (7月2日—7月6日) |
审核、确定正式课表下发课表; 教材使用申报及审定; 课表录入系统 |
教务处 各系部中心 |
第十九周 (7月9日—7月13日) |
落实教学授课任务; 检查教学准备工作 |
各系部中心 教务处 |
四、注意事项
1、行政人员授课需执行审批制度,具体请参照附件二《关于排课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各系如需返聘已退休教师,需报教务处确认后方可排课。
3、本系教师课时不满,需在下发授课任务前提出,并将教师名单通报教务处。
4、如需聘请外系教师,需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苏美院教〔2018〕8号)规定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由教务秘书汇总统一提交教务处。排课原则上先安排本系教师后安排外系教师。
5、各系应按照评估指标要求,安排外聘、高级职称教师授课。
6、各系需根据专业课表排定出实训课表。
附件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情况
附件2.关于排课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
附件3.行政管理人员授课审批表
附件4. 专业课汇总表(空表)
附件5.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校历
附件6.专业课汇总表填写说明
附件7.《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苏美院教〔2018〕8号)
教务处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