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运行  >>  资源管理  >>  正文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手册----第二部分 实训工作室管理(2013)
2013-04-16 16:12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工作室工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职高专院校实训工作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训工作室建设,提高实训工作室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训工作室的功能和作用,保障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训工作室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放在首位,实训工作室首先应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并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加强实训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从我院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训教师、实训教学辅助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指导实训、实习的技能和水平,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 实训工作室体制

第五条 按照《高等学校实训工作室工作规程》要求,我院实训工作室实行由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以院、系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建立若干实训工作室中心,各系建立具有各自特色的系实训工作室;尽量减少分工过细、服务面窄、灵活性小的实训工作室,从而改变同种实训设备不同课程各设一摊,客观上形成的小而全、各自为政、忙闲不均、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和利用率低等种种弊端。全面提高房屋、人、财、物的利用率。

第六条教务处是学院主管实训工作室工作的行政职能机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全院实训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训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训工作室工作实际,制定本院实施办法。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实训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分配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检查督促实训工作室建设和改造工作,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三)负责督促实训工作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有关统计报表。组织领导实训工作室的评估、评比和表彰。

(四)制定和完善实训工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

(五)配合人事处做好实训工作室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编制、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院主管实训工作室设备的行政职能机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实训工作室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训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训工作室工作实际,制定本院实训工作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二)负责督促实训工作室完成设备管理各项工作,完成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设备的统计报表。会同教务处组织实训工作室工作的评估、评比和表彰。

(三)负责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计量管理、维修、调拨、报损、报废、技术安全等工作。

第八条 实训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训工作室主任负责实训工作室的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训工作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规定的实训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训工作室的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本实训工作室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组织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全面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考勤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教育管理。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训工作室工作并开展评比活动。

第九条 学院成立实训建设委员会,由主管院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教授组成。对实训工作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化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实训工作室基本任务

第十条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实训工作室要有完善的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协助安排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实训教师、实训教学辅助人员必须认真备课、讲解、示范、指导实训和批改实训报告。

第十一条 实训工作室要积极进行实训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及时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勇于探索的创造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国家财产的优良品德。积极安排选修实训、综合型实训和设计性实训,要逐步建立独立的、不依附于理论课的实训教学体系。鼓励实训工作室向学生开放,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十二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活动,为开展第二课堂提供方便。

第十三条 完成教学仪器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健全帐卡制度,做到帐、物、卡、标签相符,物品存放管理应整齐科学,资料齐备;保持实训工作室的清洁卫生,为教学、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组织师生开展实训设备、教具等的研究与自制工作,为学生将来的实训教学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实训工作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 为学院实训工作室综合管理、设备管理及时提供准确数据。主动配合学院实训工作室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实训工作室建设

第十六条 学院实训工作室建设要与学院远景发展目标、建设规划相适应,配合专业建设发展重点实训工作室,保证基础实训工作室,逐步建成若干实训工作室示范中心。实训工作室建设要注重投资效益。

第十七条 实训工作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训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训工作室工作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三)有根据不同规模、类型的实训工作室所必须的配套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训工作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实训教师、专(兼)职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实训工作室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

第十九条 按照学院的发展方向和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制定实训工作室长远发展规划。实训工作室的建设应严格按计划进行。

第二十条 实训工作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训工作室基本建设。

第二十一条 凡利用实训工作室进行有偿服务的单位,必须按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实训工作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训工作室要实行科学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教务处在各系统计汇报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训工作室的人员、设备、经费、实训项目等工作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提供实训工作室情况的准确信息。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实训工作室的评估制度,对各实训工作室的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房屋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效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工作量等方面综合考核,开展实训工作室评估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定期开展实训工作室评比和经验交流活动,开展实训教学评比活动,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实训工作室管理和实训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第二十五条 实训工作室设备配置坚持先教学后科研、先重点后一般、先常用设备后尖端设备、先通用设备后专用设备、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全面考虑,统筹安排。

第二十六条 实训工作室仪器设备计划按实训工作室立项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申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建设重点后,再按轻重缓急和分配金额拟定设备购置顺序,经主管部门及分管院长签字后送资产管理处采购。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处严格按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任务,并对购置仪器设备的价格和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产管理处对教学仪器设备负责建总帐、分户帐、仪器设备卡片,并对仪器设备的丢失、调拨、报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系主管实训工作室工作的主任应主动协助教务处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院内所有实训工作室房屋、设施、仪器设备、物品、材料均不得作为它用。对未经批准自作主张,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实训工作室主任以及系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学仪器损坏登记、赔偿制度。各实训工作室应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训工作室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当事人要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如实报告事故的发生原因、过程及损失情况,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长。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做好实训工作的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切实加强实训工作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训工作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待重新检查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各实训工作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训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同时建立健全实训工作室档案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第三十四条 各实训工作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章 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训工作室工作的教师和实训教学辅导人员。各实训工作室对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各系的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可试行流动编制。

第三十六条 实训工作室主任由系提名,经学院同意后正式聘任。实训工作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有实训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艺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三十七条 实训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一周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实训工作室主任必须提前与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一起准备实训。实训课要讲清实训原理、仪器设备基本原理、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等。要尽可能开设综合型、设计型实训。实训结束时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状况,做好相应登记,并组织学生做好实训工作室和实训场地清洁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训工作室主任根据学院的工作目标及系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九条 实训工作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晋升工作,应根据各实训工作室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在稳定队伍基础上适当倾斜。

第四十条 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的流动(借调、劳务输出)不论时间长短,均需报人事处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学院不定期开展对实训工作室工作和实训教学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检查、评比

第四十二条 为了提高我院实训工作室工作效率,继续深化实训工作室改革,加强我院实训工作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推动我院实训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学院不定期开展实训工作室检查、评比活动。

第四十三条 检查、评比的对象包括各教学、科研实训工作室和实训教学场地等;检查、评比的范围分为仪器设备、实训教学、环境与安全、实训队伍、管理规章制度等。

第四十四 在仪器设备管理上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相符率、完好率,低值耐用品的相符率,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与维护情况,常规教学实训仪器配套数;在实训教学上重点检查教学任务、实训项目管理、实训考试或考核、实训报告等;在环境与安全上重点检查安全措施、特殊技术安全和整洁卫生等;在实训队伍上重点检查人员结构、岗位职责和人员培训等;在管理规章制度上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管理用报表、报盘情况以及工作档案管理和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等。

第四十五条 检查、评比活动由教务处组织,检查、评比标准按教育部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六条 学院检查、评比结果将纳入院系教学工作年终考评,并与年终奖励挂钩。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实训工作室建设的意见

实训工作室是衡量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深入贯彻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院实训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深化实训教学改革,加强实训教学队伍和实训工作室建设,建立和健全实训工作室评估体系,提高实训工作室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实训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理顺管理体制为先导,以深化实训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健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实现实训工作室建设标准化为目标,积极构建以专业实训工作室为龙头,基础课实训教学中心为骨干,系级实训工作室为主体、大学生创新实训工作室为特色的我院实训工作室建设新格局。

2、实训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优化组合、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提高效益”的原则,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我院实训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深化实训教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训教学体系

3、建立先进的实训教学体系。要从根本上改变实训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训教学课程体系和涵盖基本型、提高型(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和研究创新型实训的分层次开放式实训教学体系。

4、改革实训教学内容。使含有综合性、设计性实训的课程数达到含有实训的课程总数的80%以上。注重培训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能力、设计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5、改进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按照学生的认识规律和实际水平,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实现以学生自我为主的实训教学模式;运用现代化技术及先进的实训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网络,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实训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加大实训教学信息量,推广运用课题、主题、项目等实训技术手段,促进课题、主题、项目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实训教学效果。

6、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训课程体系。对于每个专业的主干课程的实训教学(学时较多)应独立设课,学时少的实训课程,可将相关课程有机地集合在一起独立设课,设立相应的学分。将实训课程建设纳入院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之中,加大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材、实训指导书的建设力度,所有专业都要有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积极推进与课程群建设相适应的多课程、相融合的实训课程体系的建设。

7、提高教学实训开出率。每年适当更新一定数量的实训内容,保证教学实训的开出率,基础课程的教学实训开出率要达到100%,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实训开出率要达到95%以上。

8、开展实训教学和实训技术项目的研究。积极鼓励实训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大力开展实训教学、实训管理、实训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成果的研究,逐步形成理论教学与研究、实训教学与研究互相融合、互相促进的科学管理体系,要适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训教学项目。

9、加强对学生实训方法的指导。通过实训教学,使学生具备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准确理解实训目标、和表达实训效果的能力;使学生具备通过查阅手册、工具书及其他信息正确设计实训的能力;通过实训教学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互相协作的团队精神,敢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10、加强对实训教学的过程管理。要保证学生都能实训操作;要做到实训教学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任务书、教学日志、课表等;实训报告齐全,要有教师签字认可得原始实训数据记录,建立实训教学的考试和考核办法;要把实训教学放到和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纳入到教学督导体系中,加强实训教学的过程管理,建立相应的实训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三、调整实训工作室布局,实行实训工作室开放制度

11、科学调整实训工作室布局。为了提高实训设备利用率和实训工作室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工作室资源的综合效益,实训工作室设置要在一级学科基础上进行,突破以课程设置实训工作室的单一格局,专业实训工作室不得重复设置。专业实训工作室要承担全校相关专业课程的实训教学任务,建立夸系、夸专业的基础实训大平台。

12、建立基础课实训教学中心。将公共基础课实训工作室建成规模适度的3--5个院级“基础课实训教学中心”,中心实行“院级系管”的管理方式,实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制,面向全院学生开放。争取通过2--3年的建设,基本达到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基础课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13、建立专业实训工作室。在专业调整的基础上,以专业与专业群为基础,建立重点专业的教科研平台——专业实训工作室。专业实训工作室要开展高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工作,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要广泛筹措社会资金,加强校内校外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吸引企业、行业、社会各界联合共建实训工作室,把实训工作室建设成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输出的重要基地。

14、探索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训工作室的建设模式。通过建设创新实训工作室的形式,给大学生建立一个良好的创新实践平台,通过该平台的建设推进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给学生提供一个个性发展的空间。

15、实行实训工作室开放制度。通过实训工作室开放可以提高实训工作室场地、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使实训工作室成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训教学、科研和各类实践活动。实训工作室开放可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实现分层次开放或部分开放,鼓励实训工作室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四、优化实训教学队伍结构,提高实训教学队伍实力

16、优化实训教学队伍结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合理制定实训教学队伍建设规划。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职称、高学历人员充实到实训教学队伍;鼓励理论教师参与实训工作室建设,承担实训教学任务;通过吸纳研究生进入到实训工作室中或新引进研究生到实训工作室中轮岗的方式,不断优化实践教学队伍结构。

17、提高实训教学队伍素质。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实训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和技术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实训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实训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经自觉提供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实训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18、确保实践教学队伍稳定。通过合理定编,科学设岗,保证人员数量满足实训教学的需要。充分认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同等重要性,确保实践教学队伍的稳定。

五、加强实训工作室制度建设,建立实训工作室评估机制

19、完善实训工作室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规章制度,并要求各系制定执行细则和配套的制度,注重制度的落实,做到有章可循,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做。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实现实训工作室人、财、物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使实训工作室的管理真正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0、建立和健全实训工作室考核制度。通过设立实训工作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等形式,调动实训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实训工作室工作的考核力度,并将考核与评奖结果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21、实训中心(实训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为加强实训工作室的统一管理,实现教育资源的统管共用,注重发挥实训中心(实训工作室)主任的作用,实行实训工作室主任负责制。实训工作室主任统一调度本实训工作室的仪器设备和实训技术人员,统一管理、保养维护实训仪器,统筹安排实训内容,负责实训人员的选聘和考核等。

22、建立和完善实训工作室评估制度。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和《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南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南》,结合我院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实训工作室评估制度。全院实训工作室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方法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数据统计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单位自评与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相结合,以单位自评为主。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等级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评估为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提高的目的,逐步提高我院实训工作室工作水平。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实训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实训中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重点实训中心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重点实训中心建设水平,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训中心是指被国家教育部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和我院所评定的各级各类重点实训中心,其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培养和造就高层次技术人才。其发展目标是办成国内同类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训中心是支撑专业发展的研究与创新平台,重点实训中心建设与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分工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院重点实训中心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级重点实训中心的申报、组织、建设、评估以及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的构建等工作。

第五条 重点实训中心由实训工作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实训工作室主任由依托学院的系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兼任,主要负责科学研究、教学、人才培养、专职人员的聘任、学术交流、资产及经费的管理以及对外开放等工作。

第六条 重点实训中心设立建设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是重点实训中心的建设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训中心的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训中心的重大专业交流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七条 建设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5-9人,其中本院任职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八条 重点实训中心设立一个秘书岗位(兼职),协助实训工作室主任管理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重点实训中心应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条 实训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在重点实训中心完成的设计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重点实训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重点实训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使用效率,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建立实训工作室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动态数据库。

第十二条 重点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放所管仪器的全部功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并建立运转记录、操作规程、工作方法等制度。

第三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三条 学院将定期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重点实训中心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与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一)实训工作室建设目标定位、研究特色的落实情况

包括实训工作室研究方向,近期、中期研究目标是否明确:承担的项目是否紧紧围绕实训工作室的主要目标和方向,研究特色是否突出。

(二)研究水平与贡献情况

包括建设过程中承担科研任务、获得研究成果、成果转让、技术开发、决策咨询与技术服务情况等。

(三)实训中心开放情况

包括公用平台与产学研合作、开放基金等情况。

(四)建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五)实训中心综合档案、资料建设情况

(六)实训中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七)实训中心场地、仪器设备增补情况

(八)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情况

(九)获得创新成果情况

(十)实训中心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发展设想

第十四条对于评估合格的重点实训中心,继续确认其资格并予以资助;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训中心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训中心不再予以资助。

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重点实训中心的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拨发的运行和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日常维护,支持学术活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实训教学等;课题资助经费,用于支持3-5个一般课题或1-2个重点课题。经重点实训中心建设委员会审批立项的课题报科研处备案,纳入院级科研项目管理中。重点实训中心的经费设立单独账号,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以重点实训中心名义申请的各类科研经费,提取10%-15%补充课题资助经费,以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训工作室建设和实训工作室管理,提高我院实训工作室工作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训建设委员会隶属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委员会,在组织和业务上受院教学委员会的领导,并对院教学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实训建设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上级管理部门和我院有关实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动实训工作室建设和实训教学工作的开展,深化实训教学体系改革,努力提高实训工作室建设水平和实训教学质量。

第四条 实训建设委员会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指导全院实训工作室建设、实训教学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及使用和管理、实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学术机构。

第五条 各系应成立系级实训建设委员会,由系主任领导,在各系内部组织活动。

第二章 实训建设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实训建设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实训建设的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 实训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一人。

1、实训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实训建设工作的院长兼任;

2、实训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由教务处与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

3、实训建设委员会秘书长由委员会中产生。

4、如实训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未满出现人事变动时,继任领导自行继任相应职务。

第八条 实训建设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九条 实训建设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委员在职期间,如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可进行调整或增补。

第十条 各系实训建设委员会由各系组建,报院实训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实训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实训工作室建设等工作。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 实训建设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表决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三章 实训建设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制定实训建设委员会章程,确定实训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研究探讨学院实训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的理论、方法,总结交流实训建设经验,促进实训建设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实训工作室建设及发展要求,审议实训工作室建设规划和提出重大的实训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六条 研究探讨学院实训工作室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对院、系级各类教学、产学实训工作室的建立、合并、撤销进行论证和审查。

第十七条 研究探讨实训工作室技术队伍结构及配备方案,对实训技术人员的培养、合理定编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审议实训工作室建设和实训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审议实训工作室建设经费分配方案,检查实训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实训工作室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进行论证和决策,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进行效益评估。

第二十一条 负责实训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参与实训工作室的各项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 广泛收集各级各类人员对实训工作室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将意见和建议提交实训建设委员会或教务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实训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院审批后生效。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放实训工作室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训工作室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实训工作室在人才培养和实训教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自主性学习、创新性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学院将进一步推进实训工作室开放。为保证实训工作室开放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放实训工作室指我院正式建制的,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产学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本院师生开放的实训工作室。实训工作室开放须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实训工作室开放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时间安排、实验项目确定、人员准备、仪器设备配备、耗材准备、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制定等)。

第三条 实训工作室开放对象范围主要为本院学生、教师,在满足日常实训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面向社会开放,其中学生实训只收取耗材费,其他实训收费标准由各开放实训工作室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实训工作室开放的时间、内容要满足师生实训和技能训练的要求,保证实训者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时间安排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方式。开放实训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以创新型、综合型实训项目为主,学生自拟实训课题等。实训工作室应将本工作室相关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向师生公布,为开放实训教学提供优良服务。

第五条 实训工作室开放采取先预约登记,后进入实训工作室进行训练的方式。参加实训人员一般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递交申请以便实训工作室做好前期准备。

第六条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训教学和实训工作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训等辅助实训教学和计算机管理,拓展实训工作室开放空间。

第七条 要健全开放实训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训教学考核,提高实训教学质量。

第八条 实训工作室应提前做好实训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训教学辅助技术人员。学生实训前必须做好预习,阅读与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训方案。

第九条 开放实训工作室的指导教师要选派作风严谨、学识水平高、实训指导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实训教学辅助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加实训人员进入开放实训工作室后实训指导人员应先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就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注意事项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训工作室应严格遵守实训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训指导教师、实训教学辅助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并认真撰写实训(实习)报告。实训(实习)报告应由实训指导教师或实训教学辅助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训工作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进入实训工作室的学生有责任维护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实训工作室环境整洁。仪器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应由该时段进入实训工作室的学生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参加实训人员违反开放实训工作室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取消实训(实习)资格等处理,触犯法律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开放实训工作室设备维护费用由学院划拨的实训工作室管理经费支出,实训耗材费用由学生支付。学院依据实训工作室开放效果和实际发生费用在经费上对开放实训工作室予以倾斜。

第十五条 开放实训工作室应作好实训学生实训项目和实训时间的登记,对开放效果明显的实训工作室、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六条 各开放实训工作室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训工作室特点制定具体的开放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训教学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和验收等环节管理,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训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原则与要求

1、实训教学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握资金使用方向,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实训教学水平。

2、建设项目立项应符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与各教学部门专业发展方向和实训教学目标相一致。

3、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和核定的投入资金额度既要根据实训教学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实际情况,做到综合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4、坚持专家论证与学院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建设项目立项必须进行认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5、建设项目采取立项论证、合同管理、跟踪建设、严格验收、注重效益、滚动投资的方法。

二、实训教学建设项目管理的范围

1、新建或改建实训工作室;

2、实验设备的更新或补充;

3、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4、实训设备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5、新开设计性、综合性实训项目以及重点支持的实训教学改革项目;

6、其它需要实训建设项目经费重点支持的项目。

三、实训教学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一)申请审批项目

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的实训工作室改建、设备添置或更新的项目,由实训工作室主任根据实训教学或产学研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长审批。获批项目下达执行计划予以执行。

(二)论证审批项目

申请经费超过5万元的实训工作室改建、设备添置或更新项目,由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通过的项目报教务处,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计划予以执行。

(三)立项审批项目

申请经费超过20万元的实训工作室改建、设备添置或更新项目,实行项目立项审批制,具体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1、项目申请

(1)实训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提出,应符合学院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训项目内容、专业及产学研发展方向等统筹考虑,对人力、物力和用房进行全面安排,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2)各系应在广泛调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明确专业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动态,明确实训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目标和投资效益,跟踪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各系应当在每年11月份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提交下一年度的实训教学建设项目计划,填报《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阐述申请理由、建设思路和系意见等内容。

(4)根据实训教学建设经费的投向,立项申报表由教务处负责初审研究,教务处于12月底前将经费预算方案报财务处和主管院长审批。

2、立项论证

(1)学院批准立项的实训教学建设计划项目,由所在系组织成立“项目论证组”进行专家论证。项目论证必须有5人以上的人员参加,其中必须包含所在系分管实训教学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训工作室主任以及该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

A、需要性论证:项目建设的目的,投资是否为教学所需(依据实训教学大纲、开设的实训项目面向的专业与受益学生数),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论证。

B、技术性论证:即从型号、规格、性能指标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论证。如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大型精密仪器安装条件、配套设备是否齐全等。

C、条件论证:该项目执行外部条件(即安装场地、配套设施等)是否具备,实训教学辅助技术人员条件是否具备。

D、效益分析: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学生的受益面多少,见效的时间。

E、经费审核:为了加快实训工作室的建设步伐,鼓励系、部利用发展基金进行专业实训工作室建设投资,学院将采取对等投资方式进行奖励。系投资经费必须进行论证并核准到位。

(2)学院 “项目论证组”论证完毕后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建设项目论证报告》,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校内外专家进一步论证,经论证、修改后的建设方案由教务处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3、项目实施

(1)经批准建设的项目,由教务处协同“项目建设组”(原“项目论证组”)及相关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程序严格按计划、按项目预算组织实施。

(2)项目在建期间,相关单位与有关处室应积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需变动计划,须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3)跨年度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组”应当在每年末向教务处做出建设情况书面小结。

4、项目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有专人或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及时(一般仪器设备到货后10天内验收完毕、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验收完毕)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并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项目建设完成并运作了一个学期后,立项单位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调研报告、大型仪器设备的调试报告、实验记录、仪器设备的试运行报告及记录、仪器设备账册、实训工作室管理制度、实训教学文件等,并认真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3)教务处收到《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立项单位进行项目执行情况及投资效益的验收与评估。

四、奖惩

1、实训教学建设项目的验收和评估,是学院年终对所属系的实训工作室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期对系和实训工作室投资的参考依据。

2、对项目建设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验收不合格,或投资效益不明显的单位,学院将视情节减少或停止对其经费投资。

3、对无故推延建设期或未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要收回项目投资经费,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对因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个人,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建设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训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是指我院每年用于支持重点建设的实训工作室(包括重点专业的实训工作室)及相关条件建设的经费,主要用于实训教学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研制等。为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加强经费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遵循“保证重点,扶持一般,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每年按专业建设的情况,划拨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实训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有重点地支持当年度有关专业的实训工作室建设。

第三条 实训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由教务处审核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实训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按年度申报。各系在每年11月1日~20日申报下一年度的建设项目,并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报送教务处。各系及相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学”的原则申报实训工作室建设专项,并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各单位(部门)主管领导要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或非教学用的设备申请。申报表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审核后,当年11月20日之前上报教务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 教务处将上报的申报表进行汇总初审,并进一步与各单位(部门)等进行调研和沟通,筛选投资项目,签署意见。教务处将会同后勤管理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立项项目,并初定经费额度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 学院将对专项经费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实行院务公开,接受各系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如无异议则正式发文公布。

第七条 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受资助项目的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建设计划积极予以支持,项目人员应按计划实施,并在完成后两个月内撰写建设工作报告,提请教务处检查验收。

第八条 教务处要认真审核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采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按质按量提供条件支持和过程监督。

第九条 每年12月底,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本学年的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投资效益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效益差的单位将减少或取消其以后的投资额。

第三章 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专项建设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按程序采购,严格控制费用使用限额,避免超支。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系利用切块经费、科研经费购置相关项目的仪器设备。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设备采购计划原则上不得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时,应有充分理由,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论证、审批后方可修改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于已批准的实训工作室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负责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置意见,经充分论证确需增加经费的,学院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酌情追加必要的补充投资。

第十四条 为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原则上项目建设应按计划如期完成。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须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建设时间。无特殊原因或未经批准延期的,逾期未执行的经费不予保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工作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实训工作室的作用,挖掘我院实训工作室的潜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八条的有关精神,在保证完成实训教学和产学研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服务;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对外服务的范围:

1、开展科学实训训练、培训、制作等技术服务。

2、开设实训教学课程。

3、画室、实训工作室对外服务。

4、利用实训工作室设备仪器工具承接社会、行业、企业项目。

5、技术改造及科研试制、小批量生产等。

6、仪器设备调试、安装和维修等。

7、实训设备、实训技术、实训设计的改进及实训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

第三条 对外服务的收费及核算原则

1、材料费:包括实训材料原料、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工具器皿等,按实际消耗计算;

2、水电费:电费按用电器具的额定功率及使用时间计算,水费按用水时间和流量计算;

3、设备折旧费:根据原值大小和寿命周期分别计算折旧费。

4、劳务费: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实际时间计算。

5、管理费:按上述费用总和的10%—30%计算。

6、其它费用:对外服务期间的旅差费、运费、资料费等按实际支出计算。

第四条 对外服务联系由教务处负责。委托单位向教务处提交委托项目的书面申请,教务处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安排相应实训教学单位进行具体的洽谈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各实训教学单位按第三条的原则进行收费核算后,按不同的服务性质先确定收费单位,再根据具体情况折算成一定的收费计算方式;大型精密仪器的对外服务收费单位按测试样品数目核算;开设实训教学课程折算成每生每个实验项目的收费单位进行核算;其它服务按其性质分别确定收费单位后进行核算。

第六条 对外服务的组织管理

1、实训工作室对外服务实行学院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办法。教务处是组织和管理实训工作室对外服务工作的归口单位,后勤管理处保证对外服务所需器材的供应,系、部、中心负责本部门对外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实训工作室是对外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对外服务项目。

2、实训工作室对外服务须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工作室对外服务计划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利用实训工作室和动用实训工作室仪器设备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

3、经批准实施的对外服务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要做好对外服务的准备工作,确保对外服务工作的质量,明确责任;对外服务一般应与对方签订对外服务协议,由教务处与对方签订。

4、实训工作室在洽谈对外服务项目过程中,应告知对方我院的有关管理制度,如实训工作室管理规定、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等,并要求对方在实训期间予以遵守。

5、实训工作室在对外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向单位或个人出租场地和仪器设备。

6、各单位应按不同的服务项目合理计算成本费用,合理定价收费,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在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7、各实训教学单位应根据学院对外服务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对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8、经批准承接的对外服务项目,需先核收费用,由对方上交学院财务处,完清交费手续。

9、实训工作室对外服务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除所得收入全部收交学院外,对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对外服务中的实训训练、培训、制作等技术服务项目一般在院内开展。仪器设备不得携至院外或对方单位。有些项目必须携带设备、器材外出时,或对方单位借用时,必须写出申请,经系(部、中心)主管领导和后勤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带出或出借。带出或出借仪器设备按照《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实训工作室所提供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对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维修费,若不能修复及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在开展对外服务时,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实训工作室及实训教学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外服务工作的管理。要派专人管理服务项目的登记、核算和账务工作;实训工作室主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有关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不经批准,私自承接技术服务项目,并收取现金,或虽经批准,但收费未上缴学院财务处者,一律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二条 在对外服务工作中,发生技术错误或质量事故时,要尽早采取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同时,服务承担部门应与对方单位积极协商妥善予以解决。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的处理。

第十三条 对外服务收入分配按项目计算,各实训教学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对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表”,交教务处审查。收入的分配按该项目的总收入比例进行。学院收取20%,剩余部分归系、部、中心。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实训工作室为全院教学型实训工作室。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教学基本信息及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学院对实训工作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第一条 基本信息的范围

(一)实训工作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评估情况。

(二)实训工作室沿革和主要特色:主要有实训工作室以来在培养人才、教学、产学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训教学教材的情况及实训教学的改革进程展望,实训工作室的投资与效益、教学特色及评价。

(三)仪器开箱、安装调试所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装箱单内所注明的所有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图纸资料等,开箱验收单及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安装基础图、电气接线图、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材料。

(四)仪器正常运转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仪器操作规程、仪器维护检修记录、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效益考核材料等。

(五)实训教学基本信息:主要包括①实训工作室任务、实训大纲、实训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②实训课主讲(指导)教师预做的实训报告和教案;③按班级抽样收存的学生预习报告、实训报告、考核试卷;④历届学生做实训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⑤实训项目历年开出情况统计,包括必做、选做、已开、未开实训项目的名称,实训项目的开出率,以及实训项目未开出的原因;⑥兄弟院校有关实训室建设、管理以及提高实训教学质量方面的文献资料;⑦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日期、原因、责任人、损失状况及处理结果等

第二条 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购置单价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护、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资料、磁盘以及随机材料均属仪器设备档案,主要有:

(一)购置仪器设备时的申请书、论证报告及批准文

(二)自制仪器设备的建档包括:自制仪器设备登记表研制总结报告、设计方案、图纸及技术文件、实训指导书及实训(习)报告、成果申报及奖励文件等文件。

第三条 人员基本情况

实训工作室主任、各类人员(包括实训工作室专、兼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第四条 其他基本信息

实训工作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训工作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训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训工作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院、系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

第二章 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第五条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训工作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训工作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六条 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等表格和账、卡,收集有关资料;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资料档案由学院综合档案室负责保管,3万元-5万元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保管,3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第七条 做好实训工作室人员工作日志的记录,以利于人员工作考核的积累,认真填写实训工作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第三章 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系、部、中心、实训工作室。

第九条 学院有关实训工作室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后勤管理处为学院的实训工作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实训工作室由实训工作室主任负责,由专人管理。

第十条 实训工作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十一条 实训工作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学院档案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分类汇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实训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与人员管理等工作,提高实训工作室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的教学、产学研服务,依据学院和保卫处的有关通知和规定,对实训工作室日常管理和人员职责特做以下规定:

一、进出实验室需要进行登记。一般情况下,严禁携带与实训教学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训工作室,如有特殊原因须经实训工作室主管或值班人员的批准,同时进行记录并说明情况。若发现故意不登记或信息不符者将依次被劝告、警告、直至拒绝进入或使用实训工作室。

二、进入实训工作室后必须服从管理,除了上课等有组织的活动以外,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接听或拨打电话和手机;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不卫生的物品等进入实训工作室;严禁吸烟;以保持实训工作室的卫生、安全、安静。

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主动把自己制造的垃圾,例如喝水的一次性水杯、废纸等扔到垃圾桶,有义务保持桌面、电脑、操作台、饮水机及桌子周围环境的整洁;卫生值日人员必须按时打扫实训工作室卫生。对于不按规定打扫卫生者,实训工作室将视情况依次给予劝告、警告、拒绝进入和使用实训工作室。

四、使用实训工作室的设备、软件以及拷贝、下载实训工作室的各种数据和技术资料等,必须填写申请表、履行相关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使用者必须承诺对实训工作室的有关数据和技术资料保密,不得损坏实训工作室利益。

五、所有人员都必须爱护实训工作室物品和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挪用、调换或者带走实训工作室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使用实训工作室的电脑、空调、仪器设备、饮水机、白板、桌椅等设施须操作规范,严禁损坏。若出现物品损坏,损坏者必须立即赔偿或恢复原样,工作室还将视情况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六、使用实训工作室电脑时,未经许可,严禁拆装机器、更改密码以及软硬件配置;严格遵守互联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玩游戏、观看网上视频电影、浏览色情内容、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等活动。一经发现,将给予劝告、警告、直至逐出实训工作室;若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将追究相应责任。

七、任何人借用实训工作室的图文资料和钥匙等物品都必须登记,在使用完或离开实训工作室时必须及时上交、归还,若归还物品时出现损坏,损坏者应立即无条件赔偿;借用的实训工作室钥匙不得复制或转借他人,丢失钥匙时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无论何种情况对实训工作室造成危害,都必须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同时,实训工作室还将视情况采取劝告、警告、拒绝进入实训工作室等措施。

八、在使用实训工作室物品的过程中,若物品出现损坏、遇到特殊问题或发现异常情况时,都必须及时向实训工作室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报告,如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实训工作室损失者,必须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被给予劝告、警告、直至拒绝进入或使用实训工作室。

九、设备使用完,必须及时、安全的关闭仪器设备和电源等;最后离开实训工作室前要认真检查空调、电源、电脑以及窗户等是否已经安全关闭;离开时,一定要确定门已经锁好。

十、实训工作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各种工具设备及使用方法,对自己负责保管的工具设备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十一、实训工作室主任有权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违章者有权作出适当处理,并可视情况报告院有关领导。

附件【第二部分 实训工作室管理.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201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