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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院教[2018]21号-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训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12-05 09:58 教务处 保卫处 

各院、系、部:

近日,我省某高校发生一起教学实验室爆燃事故,事故暴露出部分高校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教育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高度警觉,引以为诫。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近期我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防护意识,不断强化平安校园建设能力,提升人才培养整体水平。现就加强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高校是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相关部门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安全整体工作中,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切实加强组织、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督促全体教职员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责任到人,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时刻安全管理。

二、加强监管,强化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各二级教学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凡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检查、完善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有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把风险管控在可控范围,把隐患治理在形成之初,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牢牢挺在事故未发生之前。要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应急意识,不断增强现场救援实效和实战处置能力。

三、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对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排查。以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等实验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与用品为重点对象,全面开展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并填写《学院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与各二级教学单位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室(实验室)一览表(附件6)一并于2018年12月14日提交教务处。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要列出清单,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坚决不留隐患。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同时报送教务处。

四、规范管理,实行安全定期报告制度。各二级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与各类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相对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实现安全责任、应急机制、设备保障“三个全覆盖”。教务处与保卫处将会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高校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反映学校教学工作室(实验室)每年基本建设和改进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参照模板(附件3、4),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度报告(部门盖章及Word格式)请于2018年12月21日前,以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年度报告统一命名为“2018年度学院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二级单位全称)”和“2018年度学院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级单位全称)”。

联系人:王淑云;联系电话:0512-66503153。

附件:

附件1.学院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

附件2.学院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3.学院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4.学院教学工作室(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5.二级教学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6.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室(实验室)一览表

教务处、保卫处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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