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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院教[2018]22号-关于2018年度教学建设成果统计的通知
2018-12-12 15:57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教学建设成果统计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有关申报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统计时间

教学建设成果统计以年为单位,即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电子稿、打印稿(A4大小)各一份报送至本部门教务秘书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相关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教材需提供原件;

3、其他教学建设成果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教学单位报送:

教学单位填写《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稿、打印稿(需盖部门公章)各一份报送教务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行政部门人员报送:

请参照个人报送要求填写《申请表》,准备证明材料,直接报送至教务处。

四、审核流程

(一)教师个人填写《申请表》报送给本部门后,需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并由教师个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汇总教师教学建设成果,填写《汇总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报送时一并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三)教务处将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各部门报送的《汇总表》与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误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结果报送财务处、人事处。

(四)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填写《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初审结果公示时将一并发布),由部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进行复核,复核公示无误后报送相关部门。

(五)对2017年未统计认定的教学建设成果,可补充上报,由个人填写《申请表》,经部门审核确认后,汇总报送教务处。

五、实施步骤

六、注意事项:

请各部门参照实施步骤安排,认真统计,按时提交。

联系人:戚毅,联系电话:0512-66503153

附件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办法》

(2017年06月修订稿)

附件2:《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申请表》

附件3:《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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