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教学建设成果统计工作即将展开,现就有关申报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执行。
二、统计时间:
教学建设成果统计以年为单位,即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电子稿、打印稿(A4大小)各一份报送至本部门教务秘书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相关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教材需提供原件;
3、其他教学建设成果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教学单位报送:
教学单位填写《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稿、打印稿(需盖部门公章)各一份报送教务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行政部门人员报送:
请参照个人报送要求填写《申请表》,准备证明材料,直接报送至教务处。
四、审核流程:
(一)教师个人填写《申请表》报送给本部门后,需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并由教师个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汇总教师教学建设成果,填写《汇总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报送时一并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三)教务处将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各部门报送的《汇总表》与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误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结果报送财务处、人事处。
(四)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填写《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初审结果公示时将一并发布),由部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进行复核,复核公示无误后报送相关部门。
(五)对2017年未统计认定的教学建设成果,可补充上报,由个人填写《申请表》,经部门审核确认后,汇总报送教务处。
五、实施步骤:
六、注意事项:
请各部门参照实施步骤安排,认真统计,按时提交。
联系人:戚毅,联系电话:0512-66503153
附件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成果奖励办法》
(2017年06月修订稿)
附件2:《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申请表》
附件3:《2018年各部门教师教学建设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