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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5-10-26 08:48 教务处 

苏教办法〔2015〕6号

各高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现代化建设试验区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98号)精神,现就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二级院系办学主体地位,制定执行章程,扩大学校改革发展的社会参与度情况。

(二)人才培养机制情况。包括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情况。

(三)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包括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完善以岗位绩效综合评价为重点的人才考核与评价体系,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情况。

(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包括创新学科、科研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加强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协同创新,深化产学研合作情况。

(五)国际交流合作情况。包括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师生出国学习进修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高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分析症结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自查报告经主要领导同志审核签字后,于10月30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报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教育厅。

(二)实地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赴有关高校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核对财务凭证以及组织暗访等方式,实地检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情况。抽查的具体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是省政府今年确定的重点督查事项。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做好督查落实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将列入高校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各高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坚持边查边改,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学校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联 系 人:省政府督查室 王义勇;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钱良

联系电话:025-83396997;025-83335164

传真:025-83396794;025-83335560

电子邮箱:dcs@js.gov.cn;qianl@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江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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