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法〔2016〕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省教育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8号)要求,省教育厅对2000年5月以来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共148件(附件1),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18件(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82件(附件3)。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须按规定程序于2017年11月前完成修改发布工作。
附件:
1.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8件)
2.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3.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2件)
省教育厅
2016年7月8日
信息来源:江苏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ec.js.edu.cn/art/2016/7/29/art_4281_197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