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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5-04 08:35 教务处 

苏教职函〔2017〕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各高职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的决定,为办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努力营造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的良好氛围,现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7〕4号,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职业教育活动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活动周组织工作

职业教育活动周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牵头负责,紧紧围绕“共筑职教梦、喜迎十九大”这一主题,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并落实好专项保障经费。各地党委宣传部、经信委、人社局、团委等相关部门要对照相应职责,深度参与,密切配合,对口组织技工院校、地方企业、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活动周以市为单位,分片联动,同步开展。

江苏省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将于2017年5月11日在常州举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二、精心设计活动周系列活动

各地各校要按照开放校园、开放赛场、开放企业、开放院所、走进社区“四开放一走进”的活动要求,结合区域发展特色,精密设计、精心策划、精细实施各类各项活动,让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更直观地感受和体验职业教育的精彩,更广泛地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充分运用图片、展板、视频媒体、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设计,突出活动特色,充分展现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成就和职业院校师生风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依托职业学校资源设计适应中小学生认知特点的体验项目,鼓励中小学校把职业体验观摩活动列为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企业、赛场等进行体验观摩。

三、全面做好活动周宣传工作

各地要紧紧围绕活动周主题开展宣传工作,要突出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职业教育的亮点、成效,为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的特色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参与组织的部门均应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专栏,或开设专门网站进行活动展示和宣传。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在学校网站上集中做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报道,大力宣传职教方针政策、典型经验、优秀学生(毕业生)事迹、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和各地活动周的典型案例,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设区市于4月25日前报送本地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宣传海报、联系人信息,以及专栏、网站的链接。4月27日至5月5日登录http://222.185.241.206:8000填报参加启动仪式人员信息。

2.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请各地各校踊跃选送典型活动案例、典型职教故事、典型宣传报道案例等,各市教育局要每天遴选优质稿件、照片和视频等新闻资料同时报送省教育厅职教处和省教育厅新闻办邮箱。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万炜,电话:025—83335623,邮箱:ppve@ppm.cn,省教育厅新闻办联系人:马操,电话:025—83335246,邮箱:707705333@qq.com。

3.请各市于5月23日前填报《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情况统计表》(表格样式另行发送)并报送职业教育活动周总结。各市汇总中等职业学校总结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汇总技工院校总结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高职院的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教处万炜,电话:025-83335623,邮箱:wanw@ec.js.edu.cn;省教育厅高教处徐冰,电话:025—83335559,邮箱:xub@ec.js.edu.cn。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张耀武,电话:025-83276090,邮箱:zhangyaowu@jshrss.gov.cn。

附件:

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暨常州市2017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方案

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省委 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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