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2017〕2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苏政办发〔2017〕123号),现就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申报学校必须有三届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三年制)毕业生。
(二)申报学校师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
(三)十八大以来,申报学校(单位或现任主要领导)没有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情况。
(四)申报学校承诺十年内不申请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申报材料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申报学校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1.《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附件2)。
2.《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3. 支撑材料。
学校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审核。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学校于11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基本情况表一式10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1519室),同时将电子版(一个文件包、两个子文件,以学校全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sgspgz2017@163.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厅高教处,电话:025—83335556,83335668。
附件:
1.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指标
2.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
3.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日
信息来源:江苏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ec.js.edu.cn/art/2017/11/2/art_4266_216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