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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1-06 09:35 教务处 

苏教高〔2017〕2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苏政办发〔2017〕123号),现就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申报学校必须有三届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三年制)毕业生。

(二)申报学校师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

(三)十八大以来,申报学校(单位或现任主要领导)没有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情况。

(四)申报学校承诺十年内不申请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申报材料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申报学校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1.《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附件2)。

2.《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3. 支撑材料。

学校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审核。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学校于11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基本情况表一式10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1519室),同时将电子版(一个文件包、两个子文件,以学校全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sgspgz2017@163.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育厅高教处,电话:025—83335556,83335668。

附件:

1.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指标

2.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书

3.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日

 

信息来源:江苏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ec.js.edu.cn/art/2017/11/2/art_4266_216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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