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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6-11-01 08:48 教务处 

(试行稿)

为促进我院科研工作,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促进项目尽早完成,出高质量成果,使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升科技水平,开创科研工作新局面,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管理范围

1、国家、省市科委、教委等上级部门下达的教、科研项目(纵向项目);

2、院级教、科研项目;

3、横向应用型科研项目(来源于社会、企业、合作的项目),如推广、合作开发研究项目;

4、学院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

1、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都应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特别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

2、为了能够更好地设计课题,提高项目申报的命中率,要特别关注各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本地区经济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动态,注意研究课题指南,结合基层、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有关文件要求申报,要特别注意项目申报书的编制,认真进行项目论证。

3、为了发挥团队优势,各系、处、部、室要经常组织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特别是在项目申报期间,尤其要注意内部的交流和研讨,克服互相封闭、各自为政的现象。

4、系、部领导要把申报科研项目作为自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引导教师摆正教科研的价值取向,真正认识“科研是教师的动力源和生命力”、“是教师的未来”,同时,把教师的科研成果,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来考核。

5、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学院拨出专项经费作为项目配套,获得市、省、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院按照获奖级别分别给予经费配套;只有立项没有经费支持的项目,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详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6、为了维护科研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三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2)因主观因素导致科研项目未按时完成,或成果质量较差,造成不好影响者。

7、为避免重复和浪费,有以下情形的项目不予上报:

(1)已申报过但未获批准的项目;

(2)未经查新的重点项目;

(3)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与未结项目同级的科研项目。

三、项目和经费管理

1、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对人力、物力和时间作出合理安排,编制出详细研究方案,按照申报书上的承诺,进行研究。

2、科研处和系、部领导一起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年12月份课题组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科研项目执行情况登记表》,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科研处归挡。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经常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以保证出高质量的成果。

3、科研项目经费要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院级科研课题经费按计划下达到财务科,不再另立户头,科研处负责科研经费审核,使用科研经费时要先到科研处登记,然后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4、由国家、省、市的各类项目科研经费下达到学院后,科研处不提取管理费,由课题组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学院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一般分三次拨放,即开题时、中期检查进展正常时、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每次拨发课题总经费的三分之一,凡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通过结题验收者,剩余经费停止拨发。科研处有权对课题组的不当开支进行干预。

5、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购置该项目研究急需的仪器设备;

(2)进行科研调查、查阅科研资料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3)购买研究需要的图书资料和实验材料;

(4)召开小型研讨会、成果鉴定会;

(5)印刷补助费等。

6、计划任务完成后,课题组须填写《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表》,并提供有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题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等),经科研处审核认为达到计划要求,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方可正式结题。若要求科研处协助组织鉴定的,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科研处与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协商同意,报经下达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鉴定事宜。

7、对于主持人因故(调出、生病等)不能继续执行的项目,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部门可采取撤换主持人、撤销课题或追回不合理经费、停发经费的方法处理。

8、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结余经费可转入下一个项目的研究,也可用来添置实验室设备。项目结余经费,可拿出一部分作为课题组人员的劳务费发放,但作为劳务费发放的数额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0%。

四、结项奖励和惩罚

1、对于按时按质按量(即按照申报书的承诺,完全兑现的项目)完成的、且认真履行结项手续的项目,学院给予奖励。学院奖励经费的折算,只计项目下达经费,学院配套经费不计,具体奖励方法,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成果水平差的项目,不予奖励;对于科研经费开支不当或完不成任务者,要追回配套经,并酌情给予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施行,解释权在科研处。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二年十月十日

 

附:科研项目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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