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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新媒体中心移动设备管理规定
2016-11-03 10:40 教务处 

一、借用流程

1、须在使用的至少前1天,由使用者本人提出借用申请。

2、在借用设备时,需仔细填写《教务处新媒体中心移动设备借用台帐》(以下简称《借用台帐》)。

3、拍摄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设备至教务处,并在《借用台帐》上填写好归还日期并签字。

二、注意事项

1、为保障学院移动设备借用安全,在领用设备时必须由教务处新媒体中心成员本人在《借用台帐》上签字,然后领用设备。

2、每个小组每次限借一台设备,借用时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及其附件,如有疑问应立即向设备管理老师提出。严禁替他人代领设备。设备因人为因素损坏,则按实际维修价格进行赔偿。

3、设备必须在老师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联系设备管理老师说明情况,老师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4、所有设备一经借出,即由借用人保管,不得转借其他组。

5、如果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使用者不准自行处理,必须及时向管理老师汇报。

三、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学生人为损坏摄像设备后,由设备管理老师及时上报维修。由设备管理老师、学生所在系辅导员、学生专业课负责老师共同出具相关处理意见。并将意见上报至所在系,由系最终出具相关处分。摄像设备统一由学院相关部门送至定点维修站,维修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赔偿。

2、设备自然损耗,由设备管理老师及时上报,进行维修。

教务处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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