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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2017-11-06 10:43 教务处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学院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组织

学院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质量工作委员会领导。学院质量工作委员会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质量控制处、党院办和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工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督查督办办公室设在质量控制处,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小组的各个组成单位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协作。主要负责督查督办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和重点工作,学校行政事务的各项重要决定和重点工作;依规依纪对监察对象,特别是涉及学校人事、招生、物品采购、设备购置、工程招标和基建等方面的重要决定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

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为学院各处室(中心、馆)、教学系部。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督办通知,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学院党政重要发文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是院党委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安排的重要工作等;

(三)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室、党政联席会所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学院党政领导在重要大会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六)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七)学院党政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及要求

(一)领导负责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原则,凡需要下发书面“督查督办通知单”的事项均需要有关领导审批。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院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工作和部门贯彻落实学院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负主要责任。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事项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和工作情况,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得当。

(四)服务性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以服务领导、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基层为出发点,不得借工作之便营私舞弊。

(五)时效性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高质高效,急事急办。对于重大督查督办事项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党院办分别建立党政督查督办工作登记本。

(二)拟立项。党院办根据分管工作及需要,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

(三)交办:党院办把督查督办事项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交有质量控制处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党院办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质量控制处应直接到承办单位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自评结果形成《督察督办事项结果反馈报告》报送督查办。督查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六)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六、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于做好督查工作十分重要,既有利于明确职责范围,又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

(一)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质量控制处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情况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小组根据情况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质量控制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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