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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院教[2018]26号-关于重修辅导工作量计算的规定
2018-12-19 15:42 教务处 

为进一步规范重修流程管理,激发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特制定重修辅导工作量计算规定如下:

一、重修辅导对象

重修辅导对象是指本学期规定时间内成功提交重修辅导申请的学生。

二、重修辅导方式

(1)组班重修:由重修辅导教师组织,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协调开设该课程重修辅导班,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上课,时间不少于5周。

(2)插班重修:学生加入本学期开课班级学习。

(3)其他形式重修:当重修学生所修课程时间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时,可采取网络辅导方式由学生自学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教师定期监督学生学习进度,互动答疑,反馈评价结果方式进行重修。

重修辅导课程需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要准备相应的辅导计划、教学大纲级评分标准,保证辅导质量,严禁只考试不教学的重修流程。

三、工作量计算

重修辅导工作量计算不区分教师性质(双肩挑或专业),教务处按照400元/课程标准分拨到各教学单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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