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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2015级夜自修的补充说明
2016-03-09 13:47 教务处 

为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继续执行2015级学生夜自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成立夜自修专项工作小组,由教务处、学工处、六院系、纪检处组成,教务处负责各院系自修内容的审核、核定和划拨工作量,学工处负责各院系夜自修的执行情况并汇总台账和考勤结果,由教学督查组汇同教务处、学工处和纪检处开展夜自修督查工作并完成督查报告。

2、夜自修以学生自修为主,管理教师引导学习为辅。自修内容上注重学习习惯养成、人文素养提升、专业技能训练、专业基础强化。

3、各院系可以融自主学习、作业辅导、通识人文讲堂、职业生涯设计、学业报告书以及专业职业导航等,开展诸如自主阅读、小班辅导、系列讲座以及其他各自修类教学活动。

4、鼓励院系年轻教师参与夜自修的辅导,经人事处核定后,计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应学时。

5、充分发挥院系党政联席领导作用,各院系指定专门负责人、轮值值班人员,统筹本院系的夜自修的开展。建立完备夜自修管理台账,定期上报考勤结果。

6、各院系每学期第一周上报本学期夜自修安排表,夜自修执行期限为第三周至第十四周。自修时间:周一、周三晚(6:00~8:00)。因空间、师资、管理人员等条件限制,建议各院系以A、B组等形式轮值设定夜自修内容形式。

7、每学期图书馆等院级教学资源将向有申请需求的院系提供不低于2次的开放服务。

8、学院成立夜自修专项监察小组,不定期对夜自修进行督查,并定期完成夜自修专项监察报告。

9、每学期教务处根据各院系申报的夜自修形式和内容,核拨相应的工作量。

附件:

院系2015-2016-2学期夜自修安排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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