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教学规范,贯彻落实各项教学规章制度,继续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继续推进夜自修工作,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与院、系、部二级管理联动,拟在本学期第5-8周(3月28日至4月22日)进行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常规教学检查
1、教学总体概况:检查本学期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包括课程开设、任课教师、教学资源利用、教师述课、集体备课等情况;
2、教学管理情况:教学文件(上传、张贴)、教学日志填写,检查教风、学风、教学秩序现状;
3、二级督导工作情况:二级督导听课情况,述课情况、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案例,专业研讨会记录或者报告。
(二)课堂规范专项检查
项目名称 |
责任部门 |
教学规范 |
静态:课程标准、授课计划书、教案、讲义、述课记录。 |
教务处 |
动态:当前课程设计、课件、作业布置、教学日志。 |
随机听课 |
教学方法与手段。 |
当前课程作业及过程评估、学业报告书阶段性状况。 |
当前授课情况与课程标准、授课计划书的匹配度。 |
毕业设计中期检查汇报会(第4周、第5周) |
教务处、六院系 |
人文公共选修课常规教学(第6周、第7周) |
教务处 六院系一部 |
2015级夜自修(第3-14周) |
教务处、学工处 六院系、纪检处 |
(三)2013级毕业设计(报告书)专项检查
针对各院系毕业设计过程管理、毕业设计(报告书)工作手册实施情况作专项抽查(第5周、第6周)。
二、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以各院、系、部、中心自查为主,学院领导、教务处全面随机抽查为辅。采用随机听课、抽查有关资料、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注:教学实施部门在确定随机听课前需要提供:本课程所在专业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课堂教学规范静态指标中课程标准、授课计划书、教案、讲义、述课记录内容。)
三、基本要求
1、各院、系、部、中心主任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将各项检查任务落实到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互查、研讨等活动,并结合各类听课、述课情况,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全面了解教学状态。
2、为全面了解学生的学风和教师的教风,请各院、系、部、中心主任认真安排、组织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学运行中的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师生们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并且要落到实处,为指导系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打好基础。
3、请各院、系、部、中心主任认真部署、落实此项工作,总结好期中教学检查,并及时撰写本学期本系期中教学检查报告。报告应重点阐明教学各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四、时间安排
1、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本学期第5周至8周,即2015年3月28日至4月22日。
2、各系部请于2016年4月29日之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交至教务处,所有材料打印稿一式两份、电子稿一份。
附件:《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