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学校的实训设备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为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效率,保证学校实训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和“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爱护使用”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监管工作,各二级学院均设实训助理承担实训管理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实训教学顺利进行。
三、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管理人员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应有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在仪器设备选型、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过程中,要尽职尽责,发挥出仪器设备最大的投资效益,更好地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各实训室之间要做好仪器设备的协作共享方案,各级管理部门要做好仪器设备的协作共享工作、根据使用需求合理调配。
五、教学实训仪器设备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拆卸、改装、出借、调拨及携往校外。
六、实训工作室无论何种经费或渠道购置(包括捐资、捐赠)的实训设备的所有权均在学校,不属于任何单位或经费支配人。仪器设备的购置、调拨、借用、报损、报废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七、二级学院应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并报校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应定位到人,职责明确。
八、属于学校固定资产范围的教学实训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应按本规定附件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学校对教学、实训仪器设备实行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对全校实训工作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与仪器设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部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经费分配,并对仪器设备的外借、调剂、丢失、损坏等提出处理意见;管理部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仪器设备的申报、领用、验收、安装、调试、保管、维护、检测以及申请报损、报废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实训工作室档案建设,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落实有关规定。
第二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一、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规章制度,确定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岗位职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管好、用好仪器设备。
二、实训工作室技术人员及各类管理操作人员,要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应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三、实训工作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要求,设置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仪器设备的布置要合理有序,工作室内要做到卫生清洁,防尘、防潮、防腐等工作有措施,有设施,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实训工作室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实训指导,要求学生单独操作的仪器设备,要先教会学生使用,操作不会的学生不能单独操作。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仪器设备。固不听劝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五、对在用的仪器设备,2万元以上的二级学院要实施集中管理,建立各实训工作室设备仪器领用、归还、维修等台账。
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调拨借用管理
一、对使用效益不高,长期闲置不用积压的教学仪器设备,各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采用资产调拨借用的办法处理。
二、调拨
校内调拨经部门之间协商同意后,报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账物。设备调拨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并进行资产帐务处理。
三、借用
1.教学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借给个人用于非教学和实训工作;
2.教学仪器设备借出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借出归还均须对其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赔偿;借用应明确借用时间、归还日期,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
3.因教学需长期借用仪器设备的校内师生,借用仪器设备时需经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实训助理备案,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必须先办理归还手续方能离校。
第四章 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
一、各实训工作室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使用者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使其延长使用寿命。
二、在仪器设备保修期内,由购入部门联系原生产厂商或供货单位进行免费维修。
三、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按以下原则进行维修:
1.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各院(部)自行维修。
2.各部门不能维修时,送维修点进行维修。
3.维修点不能维修时可请外来人员维修或送往校外维修。各种仪器设备维修时必须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四、实训工作室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需要修理时,使用部门必须填写好仪器设备维修单,经院(部)领导审定和签字后报教务处,不填写维修单不予受理。
第五章 教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管理
一、凡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须由当事人赔偿:
1.不听从指导和劝告,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的;
2.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仪器设备而无法复原或造成性能下降的;
3.由于工作失职,过失性的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4.借用仪器设备造成丢失损坏的;
5.由于违反安全工作条例而造成损失的。
二、丢失和损坏仪器设备的赔偿费,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损坏后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按市场当时售价合理折旧计算赔偿费;
2.仪器设备用于非教学工作而造成丢失和损坏的,从严处理。丢失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损坏如能修复还原的,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如修理后影响到原仪器设备的性能,除赔偿修理费外,还将赔偿部分损失费;
3.损坏后,质量明显下降但尚能使用,可按其质量情况酌情给予赔偿。
三、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费,将根据责任者一贯表现和认识态度分别对有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可酌情减免赔偿:
1.按操作规程和指导进行实训的,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而造成的损坏;
2.责任者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造成仪器设备的轻微损坏;
3.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者。
四、赔偿费经设备所属院(部)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价值估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财务处统一收取,并纳入当年实训建设经费。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一、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以及考核、评价仪器设备完好程度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兼)负责管理。
二、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应包括申请、安装、验收到投入使用直至报废全过程,主要内容为:
1.仪器设备的请购报告(论证报告),随机全部技术资料(结构原理图、电路图、使用说明书等)。
2.使用档案包括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原因,排除措施,维修记录、检测鉴定等记录。
三、实训助理应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存放,经常向管理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为购置、维修、管理等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四、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归档应分类、存放有序,便于使用人员查阅,每年应根据当年购置的仪器设备清查一次,以防丢失。
附件: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2.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设备保养与维修管理办法
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工作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